通知公告

关于制定2013年度出国派出计划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3-03-01     阅读:5743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出国派出工作管理,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做到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有计划的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现开展2013年度出国(境)派出计划的制定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派出计划制定原则
    在制定出国(境)派出计划时应明确派出人员研修任务,注重派出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立足现有条件,关注国际学术前沿,以学科建设为核心,重点支持国家、学校急需发展的专业;分层次、有计划地进行选派,合理构建梯队,充分利用派出渠道。

二、派出计划制定程序
1.学校公布本年度所执行出国(境)派出项目,申请人对照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或《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术团队出国(境)申报表》。
2.学院汇总申请,组织召开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国外留学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水平、国外合作者的资质和水平等。明确其出国研修的目的、需要完成的任务和回国后将承担的主要工作等。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上述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及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年度派出计划,确定各派出项目推荐人选。
4.学院派出计划及推荐人选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派出计划的内容
1.学院年度派出计划报告。各学院在报告中说明制定该计划的培养计划、选拔程序、派出教师出国期间的管理、回校后的考核方式等内容。
2.2013年度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表。计划表中应包括国家公派项目、学校项目及学院项目,并且以每个项目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排序。此外,学院还需对以自寻资助方式出国进修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如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的需要,也可列入学院年度派出计划中。

四、派出计划的实施
1.学院应督促国家公派录取人员按期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并安排好其科研教学工作,保证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各单位应对回国人员进行跟踪服务与管理,及时了解选派留学回国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加强数据、典型事例等的收集与整理。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本年度派出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五、派出人员考核
1.派出期限超过半年的项目,派出教师每半年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进展报告,该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2.派出教师回国后,所在单位须以研修计划为依据,以“考察一门专业骨干课程、发表一篇高水平学术论文、邀请一名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访问”的标准对其进行考核。派出教师回校报到时,应将《太阳成集团tyc234cc回国(境)人员登记表》和学院的考核报告一并上交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中期工作进展报告发放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
3.为建立长效追踪机制,各学院对派出教师的长效考核应在下一个聘期的聘期考核中予以体现,以完善公派出国项目效益评价体系。

六、其他
1.2013年2月1日后仍在外进修人员需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学院汇总以后上报学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待遇。
2.2013年的派出工作将严格按照该派出计划执行,未进入该计划的教师原则上当年不会选派,获得国外资助赴外访学的教师也必须列入计划。
3.对于无法按期派出的教师,在有效期结束后2年内学校将不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派出国(境)申请,并在后续年度的申报中核减所在学院的公派指标。
4.根据出国计划执行情况,在当年9月根据需要学院可再提交一次出国计划,内容及要求与此次相同。
5.请各学院、各单位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派出计划报告和《2013年度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表》报送人事处(行政楼61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ubb@nankai.edu.cn
联系人:胡冰冰  杜雨津
联系电话:23500163  23509620

 

人事处
2013.3.1

附件:2013年度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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